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男子在2011年時曾因猥褻當時才8歲的親生女兒遭判緩刑,但他卻不知悔改,去年又趁家人出門時再次猥褻14歲的女兒,更恐嚇她「別說出去,否則把妳殺掉」,台北地方法院今(22)日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恐嚇罪分別判處這名男子1年、4月徒刑,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該名男子在2011年時第一次猥褻年僅8歲的女兒,當時被判1年8月徒刑、緩刑5年。然而他卻不改色心,在去年12月間,趁其他家人外出工作時,再次猥褻已經14歲的女兒,事後更恐嚇她「別說出去,否則把妳殺掉」,事件曝光後男子遭起訴。
全案審理時,男子雖坦承犯行,但其辯護律師稱男子有精神障礙,對行為辨識度不高。法官經函詢醫院後,證實男子有輕度精神障礙,但他病症僅為輕度,且犯後還能警告女兒不可外傳,認為他有「相當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不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