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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106年4月30日交船之第14艘PP-10068巡防艇,經展延工期119.5日(颱風3.5日、廠區風災受損100日、一例一休16日),完工日期展延為106年8月28日,但是截至26日中午12時為止,已逾完工期限90天,符合契約解約要件,因此依合約規定自即日起與慶富船廠解除本案契約。
海巡署指出,已書面通知慶富船廠解除契約,並將其刊登不良廠商;不予發還各項保證金,並通知連帶保證銀行撥付履約保證金、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等全數款項;已交船之13艘巡防艇後續保固及未交船之15艘巡防艇另行招標,所增加之費用,向慶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據了解,海巡署將向慶富求償12億元。
針對海巡署要求解約與擬求償,慶富集團發言人紀景朧表示,對於此事沒有回應,也無法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