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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防疫所指出,除了滿足動物的基本生活需求,也需要注意動物保護相關法規,例如飼養犬貓要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以及完成絕育等都有一定法規依據。
為了落實動物保護,苗栗縣正積極加強相關法規宣導及稽查,除了由各管道接受民眾檢舉案件,亦不定期於各鄉鎮市進行主動稽查,如查獲有違相關規定者,情節重大者進行裁處;情節輕微者開立勸導單給予改善期,後續追蹤若未改善,則進行行政裁罰。
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張俊義呼籲,民眾除了愛護動物外,更要做著好飼主,以免違反或誤觸法規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