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為能突破業者規避行為,環保稽查人員利用科學儀器長期監控,可24小時連續監控該工廠廢水排放情況,以利瞭解工廠偷排頻率及時間,經長期監控掌握業者排放習性後,稽查員即埋伏於工廠附近等待,一發現儀器檢測到工廠排放異常廢水,立即前往排放口稽查採樣告發。
本次環檢警聯合稽查行動共動員環保局、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警政署保七總隊12人員,根據長期蒐證該工廠偷排時間為夜間,為避免業者發現,稽查人員11月30日於夜間即於工廠附近埋伏,約莫一小後水質科學儀器傳送工廠排放異常水質訊號,稽查人員立即分兵兩組同時行動,一組人員立即至排放口進行稽查採樣。
另一組稽查人員至工廠內部追查偷排強酸廢水源頭,現場查獲該股水來自鐵線製程水洗槽,以閥門開關及重力流方式,廢水經管線先流至廠內雨水收集溝渠,沿著溝渠流至廠外地面水體,現場檢測偷排廢水呈現強酸性,並採樣送驗重金屬等水質項目,現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18條之1規定告發,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將命停工及追繳其不法利得部分,另涉及刑責部分將移送地檢署偵查辦理,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