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入住處強拍裸照性侵 惡男竟還分飾兩角勒索50萬

▲一名高中少女逃家投靠網友,卻遭對方男友性侵。(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片)
▲一名高中少女逃家投靠網友,卻遭對方男友性侵。(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性在外獨居真的要小心!彰化一名23歲劉姓男子,去年偷複製女姓友人住處鑰匙,趁凌晨潛入對方住處強拍裸照,不顧被害人掙扎反抗以手指性侵得逞,再用手機打字轉換成Google語音向被害人勒索50萬元,之後返回事發現場假裝英雄救美、分飾兩角被識破。被害人身心受創難平,劉男雖認罪賠償120萬元,仍遭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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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去年12月間,劉男向被害者借用機車時,發現對方給的整串鑰匙中包含住處鑰匙,便偷偷拿去複製。幾天後,劉男至對方家中作客,故意留下自身物品並告知會在隔日清晨5時取走,卻在凌晨2時戴安全帽持鑰匙潛入對方住處,拿出手提袋、防風面罩與手套等物蓋住對方頭、臉。

眼見被害人驚醒掙扎,劉男竟將對方雙眼、雙手以膠帶貼住,再拿布塊堵住嘴讓對方無法求救,並在胸部及臀部上又親又摸,更以手指侵入對方下體、性侵得逞。接著再拿出手機拍下裸照,用手機打字轉換成Google語音要求被害人拿出50萬,交給清晨5時出現的朋友,若不從「照片就會被散播在社區裡!」

劉男說完後短暫離開,再換裝回到被害人住處假裝英雄救美,當時被害人已懷疑犯人就是劉男,劉男卻仍一人扮演兩角,以歹徒身分傳裸照給被害人,要求對方直播自慰給他看,被害人不從報警處理揭穿劉男惡行。劉男到案坦承犯行,但辯稱勒索僅是故佈疑陣。

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遭凌辱2小時身心嚴重受創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等罪合併應執行10年6月徒刑;劉男上訴二審允諾賠償被害人120萬並先付50萬,但被害人深感受傷不願原諒劉男,法官遂酌減改判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合併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定讞,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8年徒刑,劉男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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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