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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被害人驚醒掙扎,劉男竟將對方雙眼、雙手以膠帶貼住,再拿布塊堵住嘴讓對方無法求救,並在胸部及臀部上又親又摸,更以手指侵入對方下體、性侵得逞。接著再拿出手機拍下裸照,用手機打字轉換成Google語音要求被害人拿出50萬,交給清晨5時出現的朋友,若不從「照片就會被散播在社區裡!」
劉男說完後短暫離開,再換裝回到被害人住處假裝英雄救美,當時被害人已懷疑犯人就是劉男,劉男卻仍一人扮演兩角,以歹徒身分傳裸照給被害人,要求對方直播自慰給他看,被害人不從報警處理揭穿劉男惡行。劉男到案坦承犯行,但辯稱勒索僅是故佈疑陣。
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遭凌辱2小時身心嚴重受創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等罪合併應執行10年6月徒刑;劉男上訴二審允諾賠償被害人120萬並先付50萬,但被害人深感受傷不願原諒劉男,法官遂酌減改判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合併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定讞,加重強制性交罪改判8年徒刑,劉男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