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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昇強調,公司早已規劃將資產活化增加營運資金,同時,今年在併購展圓餐飲後,前 10 月營收已達 3.31 億元,年增率 268%,在此條件下,公司有重建更生可能。
對於跳票一事,和昇說明,事件起因於 10 月 11 日董事會決議,購買平溪河灣渡假村取得 3 分之 1 產權和完整經營權,經與平溪河灣渡假村業主協議後,得以分期支付買賣價金方式進行交易,並在 10 月 20 日完成第一期款項交付後辦理不動產產權過戶登記,而依照合約,也開立 7000 萬元的保證票據作為履約保證。
和昇在取得產權後,隨即將相關資料交銀行辦理融資作業,以利於 11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期款項 7000 萬元整。
和昇說明,由於銀行鑑價明顯不足和作業時間延宕,導致無法在約定期間內支付第二期款項價金。
因此,和昇與業主於第二期款項到期日前協調後續作業,過程中業主主動提出解除契約要求,和昇也同意辦理,然而業主將該保證票據提示兌現,導致和昇因存款不足無法兌現該票據。
和昇強調,在買賣雙方取得解除契約的合意狀況下,業主已喪失保證票據請求提示兌現之權利,但因業主逕行將票據提示兌現行為,造成公司和投資人莫大的損害,將依法透過律師向業主提出民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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