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36刀殺好友遭判死刑 法官:兩公約沒規定要廢死

▲彰化縣社頭一名陳姓男子遭控酒後和蕭姓友人起了口角,並涉嫌持刀狂砍其36刀致死;二審台中高分院宣判,認為陳男手段極其凶殘、毫無悔意,因此仍判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死刑。(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片)
▲彰化縣社頭一名陳姓男子遭控酒後和蕭姓友人起了口角,並涉嫌持刀狂砍其36刀致死;二審台中高分院宣判,認為陳男手段極其凶殘、毫無悔意,因此仍判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死刑。(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片)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前年11月,彰化縣社頭一名陳姓男子遭控酒後和蕭姓友人起了口角,並涉嫌持刀狂砍其36刀致死;案經審理,彰化地院日前依殺人罪嫌判處陳男死刑,如今二審台中高分院宣判,認為陳男手段極其凶殘、毫無悔意,因此仍判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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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2015年11月8日傍晚6點多,49歲的陳男與好友蕭男相約在社頭鄉一處戶外涼亭喝酒聊天,2人卻在酒後起了口角、不歡而散,豈料陳男事後隨著蕭男返回其住所,並持刀狂砍其36刀致死。

陳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殺人,然而命案現場的血跡鑑定和鞋印比對結果,再加上警方調閱路邊監視器畫面,在在都證明了陳男當晚確實進出過蕭家,法官因此認定陳男涉嫌殺人。

一審合議庭還指出,我國雖訂有《兩公約》施行法,但公約並未規定締約的國家必須廢除死刑,因此我國現行法律仍保有死刑的規定,和《兩公約》本身並無違背。另外,陳男犯案的手段極其凶殘,至今仍不見悔意,已無教化之可能,因此應判處死刑。今天上午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判維持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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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