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檢方談因果關係 中油能置身事外?

▲三年多前發生的高雄氣爆意外事件,意外發生當下,國防部災害應變中心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完成一級開設,投入救援裝備及兵力,協力警、消單位執行相關救援任務。(圖/軍聞社提供)
▲三年多前發生的高雄氣爆意外事件,意外發生當下,國防部災害應變中心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完成一級開設,投入救援裝備及兵力,協力警、消單位執行相關救援任務。(圖/軍聞社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三年多前發生的高雄石化管線氣爆案,高雄地方法院自12月起陸續排定檢辯言詞辯論的庭期,就相關被告進行一審宣判前的辯論攻防。儘管本次開庭主要是釐清高雄市工務局長趙建喬、工程人員邱炳文、楊宗仁等三人是否應負氣爆案刑責,中油公司能否全然置身事外,恐怕扮演公訴人角色的檢察官必須在事實與真相的基礎上公正客觀。畢竟,參據相關文件、資料,中油公司是高雄市政府法令規定的管線埋設人,中油於民國80年8月間確實參與管線協調會議,加上被告邱炳文於法庭上陳述民國80年12月間管線試挖後,有發函給中油公司,可知中油完全知情,卻未加以追縱,造成管線被箱涵包覆之情形發生,然而為何至此中油卻無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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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繼傳喚相關證人到庭陳述,藉以協助釐清高雄氣爆案真相後,高雄地方法院自12月起就該案進行檢辯言詞辯論,包括高雄市工務局、李長榮化工(榮化)、華運倉儲等被告律師團,經檢視相關證據、證詞後,為被告們爭取司法的公平、公正對待。12月1日的言詞辯論庭,針對高雄市工務局長趙建喬、工程人員邱炳文、楊宗仁等被告進行檢辯攻防。檢察官對相關被告列舉11項爭點的說明,以證趙建喬、邱炳文、楊宗仁確有業務疏失,造成日後發生氣爆案。

檢方求刑論點置於邱炳文監工怠忽職守、楊宗仁未落實初驗、趙建喬未盡複驗責任,有應作為而不作為之過失,但被告三人均表不服,咸認無罪。趙建喬亦當庭告知檢察官、審判長,他從事公務員多年,向來兢兢業業做事,歷練各職務亦循規章辦事,如今在氣爆案的刑事責任歸屬中,無論監工、驗收等工作均被放大檢視,其判例勢必對日後公務單位的工程人員造成心理影響,無人願再投入公務部門工作,影響既深且鉅。

當日檢察官曾以所謂因果關係,直指趙建喬、邱炳文、楊宗仁等三人難脫責任,並援引醫院護理人員打錯疫苗案例,認為該案例,第一個將疫苗放錯位置的護理人員無法卸責,因為她的疏忽,導致後續錯打疫苗的後果。依此,與氣爆案有關之管線於民國80年12月試挖時,高雄市工務局曾經行文給中油,顯然中油對管線開挖一事知情,加上中油負有管線維修責任,怎能完全置身事外,若依檢方的因果關係說法,中油恐怕亦屬被告。

此外,中油擁有竣工圖,氣爆案當時服務於中油公司前鎮儲運所的王文良,被檢方擇定擔任專家鑑定人,事發當晚,王文良到現場後,未告知現場有榮化管線,未能妥善處理,他主動提醒中油關閉所有閥門,卻未通知榮化及華運關閥,但王文良不僅未負相關責任,還被檢察官聲請以鑑定人之姿到庭陳述,匪夷所思,實讓辯護律師群有不符「武器平等原則」的無奈。

中油既然參與協調會,針對箱涵包覆管線一事完全知情,基於區域聯防及高雄市政府法令規定的管線埋設人責任,卻未見該公司之處理或採任何相關預警作為,顯有欠當。基此,中油能夠在高雄氣爆案中全身而退嗎?殊值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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