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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該公司生產製程所產生冷卻水,亦未經任何處理即排入鳳山溪。環保局已採集該公司所排放之廢水,將進行檢驗分析,倘有超過放流水標準將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予以舉發。由於該公司屬水污法之製糖業,未依規定領有廢汙水排放許可證,後續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核計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工。
環保局表示,由於含糖廢水含高有機碳會增加水中的有機負荷,增加水中溶氧之消耗,導致河川缺氧而發臭,日前亦有民眾及巡守隊反映鳳山溪於中游河段有異味產生,環保局除將持續加強上游列管事業之稽查外,亦擴大非列管事業之巡查,以確保鳳山溪水質。
環保局重申,事業欲排放廢汙水應許得排放許可證,並依許可內容執行水汙染防治措施,並落實水處理設施之操作。不應將未經處理之廢水直接排放;如經查獲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沒有排放許可之業者,除將處以重罰外,還會要求停工改善。水污染防治法之裁罰準則,更訂有利用夜間、假日、雨天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加重處分規定,所以事業應謹慎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