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糖工廠汙染鳳山溪 環保局重罰並命停工

▲環保局重申,事業欲排放廢汙水應許得排放許可證,並依許可內容執行水汙染防治措施,並落實水處理設施之操作。不應將未經處理之廢水直接排放,如經查獲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圖/高市府提供 , 2017.12.07)
▲環保局重申,事業欲排放廢汙水應許得排放許可證,並依許可內容執行水汙染防治措施,並落實水處理設施之操作。不應將未經處理之廢水直接排放,如經查獲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圖/高市府提供 , 2017.12.07)

記者謝志昇.潘文真/高雄報導

環保局6日傍晚查獲鳳山溪上游油福有限公司未領有廢(汙)水排放許可證,排放未經任何處理之製糖廢水,環保局當場要求業者停止排放,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予以舉發,後續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核計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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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油福公司從事製糖業,廠內共有3個生產製程,分別生產冰糖,紅糖及冬瓜糖磚,每日生產作業時間自早上8點至下午5點15分。該公司係以二重鍋用生產製造,每個二重鍋每次作業約2個小時,作業完成即需清洗一次,每天作業4次,每個二重鍋容量約2噸,所產生之清洗廢水直接利用廠房後方水溝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鳳山溪,對鳳山溪造成汙染。

另,該公司生產製程所產生冷卻水,亦未經任何處理即排入鳳山溪。環保局已採集該公司所排放之廢水,將進行檢驗分析,倘有超過放流水標準將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予以舉發。由於該公司屬水污法之製糖業,未依規定領有廢汙水排放許可證,後續將納入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之倍數核計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工。

環保局表示,由於含糖廢水含高有機碳會增加水中的有機負荷,增加水中溶氧之消耗,導致河川缺氧而發臭,日前亦有民眾及巡守隊反映鳳山溪於中游河段有異味產生,環保局除將持續加強上游列管事業之稽查外,亦擴大非列管事業之巡查,以確保鳳山溪水質。

環保局重申,事業欲排放廢汙水應許得排放許可證,並依許可內容執行水汙染防治措施,並落實水處理設施之操作。不應將未經處理之廢水直接排放;如經查獲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沒有排放許可之業者,除將處以重罰外,還會要求停工改善。水污染防治法之裁罰準則,更訂有利用夜間、假日、雨天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加重處分規定,所以事業應謹慎操作廢水處理設施,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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