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 公投年齡下修為18歲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民進黨表示,這次的修法通過,是以具體行動,實踐蔡總統競選政見。(圖/邱明玉攝 , 2017.12.12)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民進黨表示,這次的修法通過,是以具體行動,實踐蔡總統競選政見。(圖/邱明玉攝 , 2017.12.12)

記者邱明玉 / 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蘇嘉全8日針對《公投法》修法召集朝野協商,下午並就初審無爭議條文進行二讀,包括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將全國性公投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此外也將公投年齡由現行20歲,下修為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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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二讀條文,公投年齡下修為18歲以上即可投票,中選會指出,約可增加60萬投票公民;另外,二讀通過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未來公民或立法院提出公投案,直接由主管機關(全國公投由中選會、地方公投由地方縣市政府)受理審核。

二讀通過條文也明定,主管機關公告公投結果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新提出;刪除「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8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的規定。

至於領土變更案之複決是否納入《公投法》、兩岸間政治協議是否應先交付公投,全國性公投項目、提案、成案、通過門檻下修、賦予行政院發動公投的權利等,因朝野協商缺乏共識,將留待下周二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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