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洗工廠排腐蝕性強酸汙染生態、灌排渠道 環保局命停工

▲本案已涉及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之刑事部分,後續將先予以移送法辦,並命令停工。(圖/高市府提供 , 2017.12.09)
▲本案已涉及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之刑事部分,後續將先予以移送法辦,並命令停工。(圖/高市府提供 , 2017.12.09)

記者宋德威.蔡佳宏/高雄報導

高雄市環保局8日傍晚再查獲鳳山溪上游耕譽實業有限公司未領有廢(汙)水排放許可證,排放pH 0.99未經處理的酸洗廢水,環保局當場要求業者停止排放,並分別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4條及36條規定及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第28條第1項及第46條之規定及予以舉發,至少裁罰百萬以上。本案已涉及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之刑事部分,後續將先予以移送法辦,並命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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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排放的廢水(液)如具腐蝕性(pH 小於2或大於12.5)將一併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予以移送法辦,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圖/高市府提供 , 2017.12.09)

耕譽實業有限公司位於高雄市鳥松區神農路,從事網版印刷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之金屬表面處理業。作業過程中使用強酸清洗網版去除網版上油脂以利後續印刷作業,所產生的廢酸未經任何處理,即排入廠房旁水溝進入神農路旁道路側溝流入鳳山溪上游坔埔排水,造成河川變色(灰黑),現場採樣檢測pH 0.99屬於強酸。

該公司除未取得廢汙水排放許可證即排放廢水,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部分,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4條規定外,另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部分已涉及第36條的刑事責任將先依水污染防治法予以移送法辦。環保局現場已採集廢水水樣並要求該公司人員立即停止排放,水樣將送實驗室進行重金屬分析。

本次經環保局查獲違規的耕譽公司,所排放未經處理的酸洗廢水pH 0.99為強酸亦為具腐蝕性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且含有有害健康物質,將嚴重危害河川生態。鳳山溪上游又有灌排渠道,容易造成農地重金屬汙染,情節實屬嚴重。

日前亦有民意代表、民眾及巡守隊向環保局反映鳳山溪於中游河段偶有死魚,變黑也會產生臭味,因此環保局加強上游列管事業之稽查並擴大非列管事業之巡查,日前已鎖定位於鳳山溪上游的耕譽公司,佈設水質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於該公司下游以掌握其排放時間並進行廢水重金屬成份之分析,8日環保局認為時機成熟,同時依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予以收網並揪出不法,予以司法究辦。

環保局再度重申事業欲排放廢汙水,應許得排放許可證並依許可內容執行水汙染防治措施,並落實水處理設施之操作,不應將未經處理之廢水直接排放,如經查獲將依水污染防治法裁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沒有排放許可之業者,除將處以重罰外,還會要求停工改善。另外無排放許可證,且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者,更涉及刑事責任,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所排放的廢水(液)如具腐蝕性(pH 小於2或大於12.5)將一併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予以移送法辦,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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