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嚴重/本周行政院會將通過空汙法修正案重罰老舊車主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11日(圖左)表示,新修正的空汙法將新增政府未來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對管制區內的交通工具實施特殊管制。(圖/記者陳弘志攝 , 2017.12.11)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11日(圖左)表示,新修正的空汙法將新增政府未來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對管制區內的交通工具實施特殊管制。(圖/記者陳弘志攝 , 2017.12.11)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台灣中南部空氣汙染嚴重,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1)日與民進黨立委便當會,會中達成在本周四(14)行政院會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案,送立法院審查。未來防制台灣空汙將從「移動汙染源 (交通工具)」與「固定汙染源 (工業廢氣)」雙管齊下嚴格管制,並建立「吹哨者制度」鼓勵全民檢舉,並授權地方政府新增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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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在管制民眾交通工具的「移動汙染源管制」方面有3大亮點,首先是讓民眾加速汰換老舊車輛,未來對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將提高排放限制檢驗標準,違規罰款最高可達500萬元。其次也將擴大管制對象,從過去只對陸上交通工具管制,延伸到船舶與施工機具。第3是新增政府未來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對管制區內的交通工具實施特殊管制,例如區內可加強稽查與取締,與劃定禁行、限行範圍與時段。

在「固定汙染源管制」3大亮點方面,政府過去只規範管末排放標準,未來將改為源頭管制,限制燃料、輔助燃料的成分及混燒比例,並限制消費性產品,如油漆、有機溶劑、芳香劑等的VOC含量。其次,未來排放標準的訂定,應含「有害空氣染物」項目,考量健康風險作為排放標準值訂定的依據。第3是加重罰則、擴大處分對象。過去只罰造成空汙的行為人,未來擴大到負責人及監督策劃人,且罰鍰提高20倍,從最高罰100萬元提升到2000萬元,並追償不當利得。

草案也將新增「吹哨者制度」,明定公私場所對員工檢舉空汙而被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一律無效;另外也制定污點證人減刑制度,得減輕、免除其刑;以及授權地方政府可訂定檢舉及獎勵金辦法,將罰款一定比例轉為檢舉人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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