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違建卻全民買單 洪慈庸提案要屋主自付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將提案修正《建築法》第八十六條,要屋主自付拆違建費用。(圖/NOWnews資料照)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將提案修正《建築法》第八十六條,要屋主自付拆違建費用。(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今(11)日表示,近期雙北接連發生死亡火警,燒出國內嚴重的違建公安問題。長期以來,建築物違規使用件數有增無減,地方政府執行不力,除民代關說外,主要在於預算與人力的不足。將提案修正《建築法》第八十六條:「強制拆除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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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慈庸指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截至去年10月底,全國待拆除件數高達66萬7940件,相較於2007年的47萬3365件,十年間增幅高達41.10%,顯見現行法令無法有效遏止建築物違規使用的投機行為。

洪慈庸表示,依照現行建築法的規定,在要求屋主限期改善不成,執行強制拆除的經費,都由地方政府代為支付,長久以來已成為各地方政府的沉重負擔,甚至每年編列的違建拆除預算,還會遭地方民代減列或刪除,完全無法遏阻屋主擅自改建或使用建築物的問題。

洪慈庸認為,違建屬違規使用,屋主已是既得利益者,公部門依法執行拆除,卻要由全體納稅人買單,對選擇遵守法令的民眾並不公平,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拆除費用應於事後向屋主討回。

另外,洪慈庸也指出,雖然現行建築法對屋主違規使用情形訂有罰則,但卻是依「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來計算,然建築物造價評估困難,地方礙於人力物力,實務上幾乎不可行,最後都使法令形同具文,根本罰不到。因此在這次的修正案中,將明確訂出罰鍰上下限,未來可據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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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