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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每月銷售多少需繳稅,國稅局指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的營業稅。而買賣業起徵點是每月銷售額新臺幣 8 萬元;勞務業起徵點則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 4 萬元。
國稅局提醒,國人若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抑或經常性利用網路,以自己名義代購以賺取差額、佣金及手續費相關費用等而取得代價者,若最近 6 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銷售貨物者為 8 萬元;銷售勞務者為 4 萬元),就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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