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公投法》版本 1.5%連署門檻、納不在籍投票

▲民進黨團幹事長劉櫂豪12日表示,公投法民進黨版中,公投連署成案部分以1.5%作為門檻,對於領土變更和兩岸政治協商,不納入《公投法》範圍內。(圖/翻攝自劉櫂豪臉書)
▲民進黨團幹事長劉櫂豪12日表示,公投法民進黨版中,公投連署成案部分以1.5%作為門檻,對於領土變更和兩岸政治協商,不納入《公投法》範圍內。(圖/翻攝自劉櫂豪臉書)

記者邱明玉 / 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預計三讀通過《公投法》,民進黨團上午舉行黨團大會,針對《公投法》版本進行最後確認,黨團幹事長劉櫂豪表示,在公投連署成案部分以1.5%作為門檻,對於領土變更和兩岸政治協商,屬於憲法層次,不納入《公投法》範圍內,至於全國性公投將納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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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表示,連署的門檻,不同的政黨有不同的主張,親民黨認為1.5%可能過低,怕失去代表性,但民進黨認為公投法是要讓人民更方便行使他的權利,民進黨主張比照總統選舉罷免法,無黨籍的候選人只要獲得1.5%的公民連署,就能具備候選人資格。

劉櫂豪說,因此,在公投連署成案部分用1.5%作為門檻,讓公民更方便的行使公民的權利。另一方面,1.5%也有一定的設限,至少有28萬的連署人數,相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對於時代力量要求領土變更和兩岸政治協商,納入公投法中,劉櫂豪指出,公投法本身是一部程序法,它是規定公投進行相關的程序事項,至於人民所主張的公投所有事項,應該遵照個別法律去做規訂。

劉櫂豪說,在野黨所提的變更領土、制訂新憲法、或是修憲的複決案等等,在憲法裡面有相關規定,民進黨認為應該回歸憲法裡的權利,公投法單純作為公投程序事項的規定,才不會跟憲法有混淆的狀態。

至於不在籍投票部分,劉櫂豪表示,這是民進黨一向的政治主張,民進黨團將提出修正動議,新增第24條之1:「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為之,其實行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劉櫂豪指出,不在籍投票牽涉非常廣的程序,還有全國一致性的問題,尤其跟總統、立委 地方選舉一併舉行時,牽涉層面甚廣,民進黨同意公投可以進行不在籍投票,但相關施行辦法應該以其他法律來制訂,像是制訂選罷法的專章,或是另訂一部法律,規範全國投票時,如何施行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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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