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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認為,政府利用政策工具已取得許多公園綠地,可以依取得比例較高的地目先行開發,再補以少數徵收或搭其他政策工具即可進行公園綠地開發。以北屯兒-36地目為例,該公園面積4,650平方公尺、政府部門擁有2,955平方公尺、佔63.54%,市政府在102至103年間透過容積移轉共58件,建設局取得公園用地25.47公頃,政府理應開闢公園,怎能變更為住宅用地欺騙市民?
公園是都市的肺,市民擁有的綠地面積已經很低,李中建請林佳龍市長收回成命,市府應暫停解編公園綠地之政策,將綠地保留給市民。
林佳龍答詢時表示,市府的政策目標是增加實質可用綠地,他已請黃景茂秘書長製作台中市綠地地圖,致力增加全市實際的綠地面積。
都發局指出,外傳市府將變更公園、綠地用地面積約72公頃,但事實上這些公園綠地皆未曾實質開發,僅是都市計畫書上的「紙上公園」,對民眾而言「看得到卻用不到」,透過專案檢討,將可藉由跨區市地重劃,實質開闢60公頃公園綠地,創造土地所有權人、地方政府及公共利益三贏的局面。
都發局說明,這次變更公園超過2公頃的區位,均位屬周邊尚未完成開發區,因此並無越是精華區,公園變更面積就愈大的狀況。而透過這次公共設施專案檢討,預計可解決近470公頃公設保留地,主要以跨區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約358公頃,個別變更約62公頃,另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徵收之公共設施約50公頃。
包括台中市在內,全國各縣市都有保留長達逾數十年,但未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僅土地閒置荒廢,更長年損害地主權益,因此監察院在102年5月糾正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市府並依照內政部的發布的規定,核實檢討檢討公共設施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