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列舉慶富缺失五事證 宣布獵雷艦採購解約

▲海軍司令黃曙光。(資料照/記者呂烱昌攝 )
▲海軍司令黃曙光。(資料照/記者呂烱昌攝 )

記者呂烱昌/台北報導

國防部今(13)日列舉5大事證,證明獵雷艦案已達解約條件,並已經正式函告慶富解除獵雷艦採購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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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指出,慶富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已達解約條件。

國防部列舉5個主要事證:

第一,各銀行分別已向法院申請7件金額高達新台幣64億餘元的假扣押強制執行,慶富辦公大樓並已由高雄地方法院查封。

第二,未支付主要協力廠商案款3600餘萬美元,慶富自106年1月已停工迄今,嚴重影響後續戰鬥系統整合工作。

第三,第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新台幣24億餘元遭國防部沒收後,迄今未補正。第一至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迄今未依法令格式修訂,亦未辦理效期展延。

第四,慶富涉嫌詐貸與違法增資,目前已由司法偵辦。

第五,建造(細部)規範書未完成;國內造艦廠房應於106年5月完工,迄今仍未開始興建。

國防部表示,依法依約處理本案為國軍一貫立場。後續將針對第一、二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共計新台幣48億餘元,以及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7億餘元,立即進行沒收程序,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刊登慶富為停權廠商;另有關損失求償部分,亦將由海軍委任律師團精算後,循法律途徑向該公司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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