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網》黃麟凱下跪求原諒 換「不合理」的死刑

黃麟凱(圖左)是今年首位新增的死刑犯,名列法務部死刑名冊中第44人。(資料圖片/NOWnews)
黃麟凱(圖左)是今年首位新增的死刑犯,名列法務部死刑名冊中第44人。(資料圖片/NOWnew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年前,因為兵變和債務等問題,不僅逼迫王姓前女友打「分手砲」, 最後還殘忍地將她與其母勒斃的男子黃麟凱,最高法院在今(3)日判處他死刑定讞;而黃亦是今年首位新增的死刑犯,名列法務部死刑名冊中第44人。事實上,日前此案二度上訴至最高法院並且召開生死辯論庭時,黃的辯護律師團辯道,黃男殺害王母遭判無期,殺害王女被判死,但最後卻被合併執行死刑,這樣的判決根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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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因為兵變和債務等問題,不僅逼迫王姓前女友(圖左)打「分手砲」, 最後還殘忍地將她與其母勒斃的男子黃麟凱(圖右),最高法院在今(3)日判處他死刑定讞。(資料照片/NOWnews)

回到此案發生的緣起,2010年間,黃麟凱與死者王女開始交往,當時熱戀中的王女,甘願將自己的提款卡交給黃保管,直到2013年7月間2人協議分手,但黃仍不願死心,常常藉故接送王女上下班。同年9月間,黃已入伍當兵,王女卻突然發現自己的帳戶中,竟有20萬元消失無蹤,認定應是被黃給盜領。王女最後在母親陪同下向黃母討錢,最後黃母只答應償還10萬元。

黃麟凱在放假時知悉一切,氣憤的他竟在2013年10月1日下午,偷用備用鑰匙潛入王家,先勒斃當時正在躺椅上睡覺的王母,接著埋伏在王家,1小時後待王女返家,黃再脅迫她打「分手砲」,最後殘忍地用童軍繩將她勒斃。落網之後,黃更冷血地形容,殺害王女時「勒到她鼻血都噴出來!」;法院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處他死刑。

黃麟凱在4年前服役時,因不滿前女友追債,竟潛入女方家中先絞殺其母親,再將之姦殺。最高法院3日判黃死刑定讞,而痛失妻女的王父(圖)聆判後則表示,希望「像鄭捷一樣趕快槍斃!」。(資料照片)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06年7月3日

「不合理」的死刑?

案經審理,最高院維持高院更一審之判決黃男死刑定讞的主要理由,並且認定黃麟凱對王女先行強制性交,再將之殺害等犯行,已屬於《兩公約》所定之「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依法得科處死刑,無違反《兩公約》。日前全案再度上訴至最高法院,並且召開生死辯論庭,黃遭到提訊後,當庭下跪哭求原諒,表示自己「將來的每一天,都會懷著道歉的心!」,但這份道歉仍遭到悲痛的王父拒絕。

黃麟凱的辯護律師團當庭強調,《兩公約》中所提到的「情節最嚴重之罪」,應是滅絕種族之類的大屠殺才是;況且黃殺王母獲判無期,殺王女則被判死,但最後卻遭合併執行死刑?根本「不合理」!

黃麟凱(圖左)的辯護律師團主張,黃殺王母獲判無期,殺王女(圖右)則被判死,但最後卻遭合併執行死刑?根本「不合理」!(資料照片/NOWnews)

最高院的理由則是,黃絞殺王女,早已做好縝密計畫,並且在行凶前還對王女強制性交,逞洩其慾,已屬泯滅人性之惡行,已達罪無可逭的程度。縱然在量刑時,有審酌黃男之成長背景、年齡、無科刑紀錄、事後有道歉、非絕無教化可能性等情況,但經權衡考量後,最終仍依《刑法》第57條規定,以黃男所犯之罪責為衡量基礎,該部分必須選擇死刑,無從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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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