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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年妻子產下一子,為方便哺乳和兒子睡在一起,3名女兒則和爸爸同房。狼父性侵完大女兒食髓知味,竟再起色心,將目標轉向年僅13和10歲的另外兩名女兒。某日趁著二女兒熟睡時,以手撫摸其胸部、下體,直到二女兒驚醒才停手;翌日妻子和大女兒外出上班,他便在家中性侵二女兒得逞,二女兒表示當時繼父還未中風,力氣大得讓她無法抵抗,且指稱此後每個月繼父都會性侵她至少一次,長達3年時間。
二女兒漸漸察覺繼父會買昂貴的禮物送給姊姊,兩人互動異常,於是逼問姊姊是否也遭到繼父性侵,姊姊起初否認,最後才向妹妹說出實情。去年9月間,二女兒要外出時,小妹哭著拉住她,請求姊姊不要離開,一問之下才知道繼父趁著和小妹獨處時,竟曾用手觸摸她下體,讓她心生畏懼。
二女兒得知小妹也遭繼父毒手後忍無可忍,在房間安裝了監視器成功捕捉繼父惡行,桃園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罪,一審合併判處繼父20年有期徒刑;他不服提出上訴,稱女兒完事後都會有「禮物」,認為是雙方合意,反咬女兒不服管教才會誣陷他,法官不採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