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今日公聽會中,馬公市代表蘇育德呼籲廢除10-2條,避免耗費龐大經費,又造成正反對立。
▲樹黨建議改名「離島永續發展條例」。(圖/記者鄧至傑攝 , 2017.12 14)
樹黨前主席洗義哲也支持廢除,但要設立5年條款,讓已通過的連江縣解套,並提出將離島建設條例改名為「離島永續發展條例」。洗義哲表示,未來,新修的「離島永續發展條例」要把立法精神調整為永續經營,在經濟與環境上做更長遠的考慮,才能在環境保護、振興民生經濟、文化資產保存、帶動青年返鄉創業及確保交通便利、提升醫療品質等各方面讓離島脫胎換骨;同時要增列青年返鄉創業條款。
海洋公民基金會則提出增加公民參與離島4年綜合計畫;陳慧玲議員辦公室提出修改離島免徵營業稅,改為零稅率。
針對廢除10-2條,陳朝建表示,廢除10-2條就回歸公投法母法,依剛通過的公投法,不管是贊成或反對,勝出都要超過四分之一公民數才成案;若是修正條文,就看地方希望回歸母法,還是依照地方自治條例自訂門檻,但不管如何修法或廢除,都可3年重新提案連署。
▲澎湖縣政府參議洪棟霖、行政處長蘇文章與會,聆聽地方意見。(圖/記者鄧至傑攝 , 2017.12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