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公聽會 「博弈條款」最受矚目

▲「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公聽會澎湖召開。(圖/記者鄧至傑攝 , 2017.12 14)
▲「離島建設條例」修法公聽會澎湖召開。(圖/記者鄧至傑攝 , 2017.12 14)

記者鄧至傑/澎湖報導

由澎湖、金門、馬祖3縣市組成的「離島區域合作平臺」,針對修改「離島建設條例」所召開的公聽會,今(14)日輪到澎湖場次,並於上午在海洋地質公園中心舉行,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委陳朝建、澎湖縣政府參議洪棟霖、行政處長蘇文章、澎科大王明輝院長及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2位組長與會,聆聽地方意見,會中對於軍方還地於民、免稅及離島交通、物流等議題建言,其中最受矚目是10-2條「博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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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離島建設條例實施以來,歷經10餘次修法,但多在單一條款,因此3離島縣市,希望大規模修法,朝向「免稅島、自經區、國際醫療、國際教育、青年政策」等政策發展。

今日公聽會中,馬公市代表蘇育德呼籲廢除10-2條,避免耗費龐大經費,又造成正反對立。

▲樹黨建議改名「離島永續發展條例」。(圖/記者鄧至傑攝 , 2017.12 14)

樹黨前主席洗義哲也支持廢除,但要設立5年條款,讓已通過的連江縣解套,並提出將離島建設條例改名為「離島永續發展條例」。洗義哲表示,未來,新修的「離島永續發展條例」要把立法精神調整為永續經營,在經濟與環境上做更長遠的考慮,才能在環境保護、振興民生經濟、文化資產保存、帶動青年返鄉創業及確保交通便利、提升醫療品質等各方面讓離島脫胎換骨;同時要增列青年返鄉創業條款。

海洋公民基金會則提出增加公民參與離島4年綜合計畫;陳慧玲議員辦公室提出修改離島免徵營業稅,改為零稅率。

針對廢除10-2條,陳朝建表示,廢除10-2條就回歸公投法母法,依剛通過的公投法,不管是贊成或反對,勝出都要超過四分之一公民數才成案;若是修正條文,就看地方希望回歸母法,還是依照地方自治條例自訂門檻,但不管如何修法或廢除,都可3年重新提案連署。

▲澎湖縣政府參議洪棟霖、行政處長蘇文章與會,聆聽地方意見。(圖/記者鄧至傑攝 , 2017.1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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