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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指出,要解決這種狀況,就應該讓勞工可以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如果勞工沒休完,雇主還是有義務支付加班費,讓勞工真正「看得到吃得到」,且加班費換補休的時數,也應該要比照加班費率,即前兩小時1.33%,之後1.66%計算。並呼籲勞動部重視勞工的聲音,保障勞方權益。
黃偉哲表示,蔣萬安的提案確實可以好好考慮,並呼籲在勞基法一個月的協商期內,應好好思考個別委員的良好意見,而不只是衝撞對抗;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也說,蔣萬安確實看到勞工一些問題,但這個良好的立意有沒有辦法落實在法制上,大家還是要多討論。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讓勞工選擇要加班費、或是補休,是一件合理的事,但既然在加班費和補休之間擇一,兩者就應是等值的東西,假如用加班費率回算補休時數,會有數學上的問題。他也強調,台灣勞資不是完全對立,99.9%勞資都是一起工作,訂定合理的勞工政策,讓勞方有選擇權、資方有彈性,兩件事可以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