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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首次開庭。劉妻在庭上哽咽泣訴,她承認犯罪,動手殺夫,但年紀大了,身體不好,每天吃三次藥,希望法官判輕一點,平時是她照顧久病的丈夫,丈夫多次說很痛苦,哀求她幫忙終結生命,當天丈夫說「死去卡快活,吃藥吃怕很想死」,她決定動手。
劉翁孫子則說,阿嬤身體狀況不好,平時有吃降血壓藥,發生這件悲劇,加害人及被害人都是自己長輩,他們很為難。
孫子還說,阿公尿失禁、失智及患有高血壓等病,平時白天都是阿嬤照顧,阿嬤年紀大又手腳無力,照顧阿公的重任使她身心壓力大,晚上父親及叔叔下班回家,就會接手照顧阿公,他們本來想請看護,未料就發生憾事,請求法官,本件應適用刑法第275條第1項的「加工自殺」論罪,也適用刑法59條「情勘憫恕」等情給予阿嬤減刑並輕判。
法官庭末諭知,本件明年1月3日再開庭。10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