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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例訂明,有關網上服務的規管必須向歐盟委員會通報,避免成員國政府規管不一或帶有歧視性,但交通服務的規管則全權由成員國政府或地方政府負責,若 Uber 被界定為「提供交通服務公司」,便極可能與傳統計程車業一樣,要在牌照和保險等方面達到相應要求。
Uber 則強調,它只是連繫司機與乘客的中介應用程式。
於 2011 年成立的 Uber 近期四面楚歌,今年 8 月接任總裁的霍斯勞沙希 (Dara Khosrowshahi) 為挽救公司形象,與歐洲多國政府加強合作,例如在挪威和芬蘭註冊業務,在新的監管守則下營運,而目前只在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和羅馬尼亞仍未取得營運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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