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云遭認定為老鼠會 公平會籲依法退貨還款

▲慶云公司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二審遭判有罪。公平會呼籲依法退貨還款,保障傳銷商權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攝 103年10月7日
▲慶云公司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二審遭判有罪。公平會呼籲依法退貨還款,保障傳銷商權益。中央社記者管瑞平攝 103年10月7日

記者陳家蕙/台北報導

慶云公司以俗稱老鼠會的「變質多層次傳銷」方式銷售骨灰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判決有罪。公平會今( 21 )日指出,為維護傳銷商權益,已要求慶云公司依法於解除或終止契約 30 日內辦理退貨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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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變質多層次傳銷」主要是以介紹他人加入為獲利來源,而不是真的販售商品,坊間稱為「老鼠會」。多層次傳銷主管機關公平會調查,慶云公司報備銷售每件單位成本 10,000 元之骨灰罐,其中下線傳銷商推薦獎金即達 8,000 元,非屬商品成本。同時,慶云公司骨灰罐成本 2,000 元,僅占銷售價格 46,000 元之 4% ,傳銷商招募1名下線即可獲獎金 8,000 元,獎金達商品成本4倍,涉及變質多層次傳銷。

由於變質多層次傳銷涉及刑事責任,公平會移請苗栗地檢署偵辦,經二審判決,台中高分院認定慶云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變質多層次傳銷之禁止規定,負責人陳慶雲遭判有期徒刑3年、妻子鄒淑芬2年,慶云公司科罰金 5000 萬元。

公平會指出,為維護傳銷商權益,已要求慶云公司倘有傳銷商辦理退出退貨,應依法於解除或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辦理退貨還款。而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20 條及第 21 條規定,傳銷商應以「書面」通知慶云公司解除或終止契約。

公平會指出,網站已備有解約相關書面範例可參考,呼籲慶云傳銷商可加以利用,公平會也將密切注意本案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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