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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強調,輪班制勞工換班的休息時間,還是以連續 11 小時為原則,精神沒有改變,且每日工作總時數上限仍為 12 小時,條文也規定工作班次最快只能每周更換 1 次,此次修法只是增加勞資雙方可經協商後,將休息時間縮減為 8 小時的例外規定。
此外,勞基法 36 條鬆綁七休一制度制度也備受爭議,對此,林美珠表示,36 條中雖修正例假規定,但仍堅持周休二日原則,只允許部分特殊情形的例外,而非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都能調整例假,勞動部將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工作特性與特殊原因是否有適用必要,進行嚴格把關,「例外就是例外,例外變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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