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同意先改善再換照?中市府:盧秀燕個人解讀

▲立法委員盧秀燕召開記者會表示,台電同意台中火力發電廠「先改善空氣汙染,再換機組執照」。(圖/柳榮俊攝 , 2017.12.21)
▲立法委員盧秀燕召開記者會表示,台電同意台中火力發電廠「先改善空氣汙染,再換機組執照」。(圖/柳榮俊攝 , 2017.12.21)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立法委員盧秀燕今(2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經她溝通與質詢,台電同意台中火力發電廠「先改善空氣污汙,再換機組執照」。既然台電可以配合,希望台中市長林佳龍可以收回成命,先將明年2月才到期,市府卻提前同意更換的9部機組執照收回,待中火減煤並具體改善空汙後,再給予換照,讓市民具體感受中火和台中市政府解決空汙的誠意和成效。對此,市府表示,這是引誘式回答,盧委員得到的頂多只是個人的解讀,與實際狀況與規定出入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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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表示,今年以來中部地區空氣急遽惡化,導致民眾分別在2月及12月17日大規模上街抗爭。盧秀燕說,遊行結束後,更應該持續追蹤及解決空汙問題。

盧秀燕認為「換照」是地方政府唯一可以要求台電中火減煤降載的手段,因此台中巿政府不應該「輕易」、「同時」並且「提前」同意中火9部機組換照,而應該視其改善成效再決定是否換發,以維護市民的健康和權益。

由於中火9部機組明年2月才到期,距今還有二個多月。盧秀燕認為這段期間大可以觀察中火是否減煤及常態降載,至明年2月換照期限前,再換發執照。

盧秀燕表示,據她私下了解,中火其實也沒那麼急要換發執照,卻意外提前得到台中市政府同意換發。為證實此事,她特別在立法院提出質詢,詢問台電董事長,如果台中市政府收回執照,待中火具體改善後再換照可否?台電董事長表示「可以配合台中市政府」。

▲立委盧秀燕偕同國民黨籍市議員召開記者會(圖/柳榮俊攝 , 2017.12.21)

盧秀燕表示,如果台電都可以配合,台中市政府斷無「提前換照」的道理。希望林佳龍以台中市民健康為重,站在市民的一方,收回成命,如此才能在短時間內看到空汙改善的效果。

對此,市政府表示,立委盧秀燕針對空汙多次發表意見,由於與實況及規定有出入,陸續被台中市政府駁斥。她再度提出「先收回改善再換照」來質疑市府審查台中火力發電廠許可證展延申請的適當性,還宣稱若市府這樣做,台電也會配合。但換照是依法令規定,不是中火意願。依現行法令規定,並無「收回」許可證重審的機制;而「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也明文規定不得再發新照。與盧秀燕的主張邏輯有誤,也於法不符。

市府指出,盧秀燕委員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台電董事長楊偉甫的內容,質疑台中市政府審查中火機組許可證展延申請的適當性。她說,假如市府先「收回執照」,待中火具體改善後再換照,是否可以?楊偉甫表示:「可以配合台中市政府」。盧秀燕表示,這代表台電「都可以配合」。用引誘式回答,頂多只是個人的解讀,與實際狀況與規定出入甚遠。首先,中火機組操作許可證屬於固定汙染源許可證,核發權在地方主管機關,不論「發新照」或「換舊照」,市府都必須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而不是中火的意願,更不會是因為委員的意見就「先收回,讓中火改善後再換照」。

其次,根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台中不會再發任何新的許可證,中火既有的10座機組許可證也只能申請展延;另外,市府為管制中火落實自治條例減煤規定,將許可證效期從5年1審,大幅縮短為2年1審,比目前中央推動「空污法」修法草案的3年1審還要嚴格。在此規定下,中火已沒有「先撤照再發照」的空間。

此外,在行政機關依規審查、無違法的情形下,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規定,也沒有要求市府「收回」中火許可證並重審的機制。盧秀燕委員的認知顯然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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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