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票沒法官簽名 新黨將告檢調非法搜索

▲新黨召開記者會,秀出直播截圖,控訴檢方非法搜索。(圖/記者戴祺修攝,2017.12.22)
▲新黨召開記者會,秀出直播截圖,控訴檢方非法搜索。(圖/記者戴祺修攝,2017.12.22)

記者戴祺修/台北報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日前遭檢調大動作搜索住處,最後無保請回,過程引發社會爭議。新黨今(22)日再度召開記者會,秀出直播畫面,控訴搜索人員所出示的搜索票並沒有法官簽名,痛批在文件未備齊的狀況下就入侵民宅,因此新黨將控告北檢非法搜索,並到高檢申請移轉管轄。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除了指控搜索票沒有法官簽名外,新黨也重播王炳忠直播畫面。當王炳忠詢問搜索理由和搜索案件時,搜查人員首先回答是「目前設定是犯罪嫌疑人」。對此,李勝峰表示,地檢署「法像莊嚴」開記者會  強調一切合法,但事實上搜索過程犯下許多粗魯錯誤,像是19日地檢署新聞稿中用詞是「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但若是證人,應該要用「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顯見地檢署確實把新黨青年軍視為犯罪嫌疑人。

王炳忠表示鐵證如山,在該有簽名的欄位卻沒有法官簽名,所以他才會追問法官是誰?叫什麼名字?但搜索人員卻只在簽名處不斷畫圈,根本是鬼遮眼,當時還讓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插話代答法官是廖紋妤,顯見是搜查人員心虛。

王炳忠表示,雖然大家對他開直播有不同看法,但也「好家在」他有開啟直播,才能讓證據留存,沒讓一切死無對證。李勝峰再次強調,他會推動讓刑事訴訟法中,證人也可以有律師陪同的公投案。

▲新黨召開記者會,秀出直播截圖,控訴檢方非法搜索。(圖/記者戴祺修攝,2017.12.22)

對於新黨搜索票上法官簽名欄空白的指控,台北地院回應,台北地院所核發的搜索票,都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的印鑑章,雖然搜索票上法官沒有簽名,但依法律規定,「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但新黨律師陳麗玲強調,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除了法院官防外,還需要法官「簽名」,用法官印章不能取代。

▲新黨召開記者會,秀出直播截圖,控訴檢方非法搜索。(圖/記者戴祺修攝,2017.12.22)

媒體詢問,名嘴周玉蔻在政論節目爆料指出,新黨青年軍成立了一個類似軍事訓練的團隊,且王炳忠家人的帳戶出現500萬新台幣,疑替共產黨發展組織。王炳忠說,檢方提示他的過程中,目睹沒有這些東西,不知道是否又是鬼遮眼。不過當媒體追問王炳忠本人是否有發展類軍事組織時,王炳忠原本想詢問何謂類軍事組織,但發言卻被李勝峰阻止,稱他回應檢方未提示他這個問題,如此的回應已經足夠。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