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董事成大股東傀儡?顧立雄盼金融業都是自然人董事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顏真真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中信金控因墊付大股東辜仲諒保釋金,遭金管會重罰千萬元,此案引起外界對《公司法》第 27 條涉及法人董事的討論,主要是法人董事背後多是大股東指派,恐成大股東家族的傀儡。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25)日表示,這不單是法人董事隨時改派的問題,還涉及金融業董事會結構,金管會當然希望金融機構盡量都是自然人董事,另也研議檢討獨董是否要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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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日前曾表示,《公司法》第 27 條的法人董事代表,對金融業公司治理有一定干擾,希望以修改金融法規,並規定金融業獨董及自然人董事席次的方式,排除適用《公司法》第 27 條。

近來也有綠委提案,打算刪除《公司法》第 27 條,對此,顧立雄今日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受訪時指出,公司法非金管會掌管,但金管會會從高度監理的金融業這部分先檢討,包括法人董事隨時改派、如何增加自然人席次及獨董是否過半。

顧立雄說,金融機構董事結構不僅是法人董事隨時改派的問題,還有董事會結構問題,但自然人董事和獨董問題要分開來思考,金管會當然希望金融機構董事會盡量都是自然人董事,至於獨董過半是另一個議題。

對於遠航集團董事長張綱維取得三信商銀5席董事席次,顧立雄說,他想要了解一下為什為這5席是他(張綱維)的,所謂「他的」到底是指什麼,是指股分在投票當下,被他所控制,還是怎樣?金管會要了解。

顧立雄也強調,任何自然人董事在獲選董事當下,都有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職責,董事的責任要從公司最大利益來考量事情,沒有被大股東控制與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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