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開戶年齡下修?顧立雄贊成修民法降至18歲

▲立法院財委會變更議程,5月3日邀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就公司治理角度談拔管案,而金管會書面報告已先出爐,對於遴選適法疑慮,依舊強調非金管會職責。(圖/NOWnews資料照)
▲立法院財委會變更議程,5月3日邀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就公司治理角度談拔管案,而金管會書面報告已先出爐,對於遴選適法疑慮,依舊強調非金管會職責。(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公投法三讀通過,公投年齡從 20 歲降為 18 歲。國民黨立委盧秀燕今(25)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問到,是否檢討將銀行開戶年齡也降至 18 歲?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很多國家把投票年齡以及行為能力年齡降到 18 歲,這是趨勢,而目前我國民法、刑法、公投及選舉規範不一、有點亂,他當立委時也曾提案將完全行為能力年齡從 20 歲降至 18 歲,只是目前這個案子應該還躺在立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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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指出,她在公投法修正時主張 18 歲就可公投,也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有很多年輕網友建言, 18 歲可以公投,現在到銀行開戶仍規定要 20 歲,是否可以降至 18 歲?其實,現在年輕人 18 歲已很成熟,也很有主見,金管會是否會檢討調降開戶年齡至 18 歲?

對此,顧立雄說,他當立委時就曾提案修改民法第 12 條,將完全行為能力者的年齡由 20 歲降到 18 歲,因為目前民事、刑事的標準不一、有點亂,像是刑事 18 歲就視為成人,但民法又規定,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7至 20 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之人。

顧立雄進一步解釋,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者,即 18 歲要到超商買日常用品沒問題,但若想要買車,沒有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或事後同意,就屬於效力未定,而開戶及投保行為都不能被認定為日常事務。

顧立雄說,雖然滿 18 歲的年輕人犯罪,在刑法上就會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者,但根據現行民法規定, 18 歲至 20 歲間年輕人簽署的民事契約需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即若未滿 20 歲到銀行開戶,會產生民事契約效力未定的問題。

顧立雄指出, 18 歲至 20 歲除了到銀行開戶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外,保險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因此,把民法修到 18 歲是最好的方法,而且很多國家把投票年齡以及行為能力年齡降到 18 歲,這是趨勢。

他就舉例,若依目前規定進行公投併選舉,就會出現公投年齡為 18 歲,選舉年齡是 20 歲,當家裡有 18 歲至 20 歲的子女,就只會收到公投通知,沒有選舉投票通知書(因為要滿 20 歲才能選舉投票),這會有點錯亂。

不過,顧立雄也提到,目前結婚是未滿 20 歲年輕人突破民法規定的方法,當年輕人 18 歲結婚後,在民法上就會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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