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會員繳費部分,為昭公信,建請各特定體育團體就本次改選設立專戶,以收受會員繳交費用;有關新舊會員繳交入會費、常年會費等項目要明確區分,避免與原有帳目混用。
至於,會員繳費方式,應在章程報經許可後,利用多元管道通知,並於各特定體育團體之官網公告。另,因體育署已有補助各特定體育團體辦理改選的相關行政費用,若有經審核已繳交費用惟不符會員資格者,宜全額退費。
除了個人會員之外,具有選舉權之團體會員以106年12月20日以前申請加入者為基準(106年10月24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60034155號函)。體育署也提醒各特定體育團體收到公文後三日內,函報新加入之團體會員名單,並公告周知,以利選舉資訊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