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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能改善民眾對於畜牧場髒、臭之觀感及拉近與鄰里農民之關係,且瞭解畜牧廢水確實為可利用之資源,原廢水處理設施不符合法規要求的畜牧業者,已有相當多的業者自發性的願意花錢投入改善或修繕現有的廢水處理設施,一同為改善環境來努力。例如位於林內鄉的張姓養豬業者,養豬約2千頭,為能達到法規要求之厭氧停留10天以上,修復8座紅泥沼氣袋,花費新台幣達70萬元以上;另有1家位於水林鄉的蔡姓養豬業者,養豬約3千頭,對於豬場的環境規劃、環境保護等很有想法與願景,為參與沼液沼渣農田肥分使用,願意載運肥水至數公里外的元長鄉進行施灌,自費購買9.5公噸的槽車,顯見其參與之決心。
環保局代理局長張喬維表示,本縣推動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成效良好,迄今已累積超過35種以上可施灌之經濟作物案例,畜牧業者運用不同形式之集運或施灌車輛進行農作物施灌作業,期望未來能有更多畜牧業者能共同響應,一起守護水環境,如有意願共同參與者請洽詢雲林縣環保局水質保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