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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三讀條文中新增,受難者家屬也有申請賠償金權利;另外,若在期限屆滿後,有受難者或其家屬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請領期限再延長4年。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在法案三讀後發言時表示,該條例在84年通過,到今年期滿後還有很多人來不及申請,這次修法一方面把申請資格擴大到家屬,一方面也延長年限;對於不動產、財產損失部分,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已列入,威權時期所有不公不義的損失,由促轉條例去處理就能一併解決。
至於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在審查時提案要求,增訂對受難者在228事件時遭受的不動產損失,也應納入賠償範圍,但遭表決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