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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高嘉濃偽造鑑價報告,故意拉高建物建造成本的工程費用,再交給知情的下屬王銘藏,讓日勝生在權益分配時獲得比值提高,獲取不法利益,台北市政府卻遭受5億900萬餘元的權值損失。
北院一審依圖利罪判處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高嘉濃偽造鑑價報告,並交付王銘藏行使,但此偽造報告與後續的權益分配欠缺關聯性,並未構成圖利罪,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高院考量,高嘉濃位居主導地位,判刑4年,王銘藏自始至終自白犯罪,判刑2年,緩刑5年,必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國庫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10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