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油不可食用?律師舉證打臉檢方臆測

▲頂新油不可食用?律師舉證打臉檢方臆測。(圖/資料照)
▲頂新油不可食用?律師舉證打臉檢方臆測。(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結辯程序今(27)日來到第三天,頂新公司辯護律師余明賢提出多樣科學檢驗報告、證明文件與油品照片,回應昨日檢方論告。余明賢指出,頂新進口之越南油品依法取得輸出國之「精煉後可供食用」之檢驗報告、清艙證明等,並以食用油名義報關繳納20%關稅,經食藥署隨機抽驗合格;頂新公司內部也會檢驗原料品質,以符合法定程序的精煉程序確保油品品質後才販售,產品安全無虞。余明賢並強調,頂新若要進口劣質油品,大可用飼料油名義進口,完全不需任何檢驗文件,只須繳交6%關稅即可、也不會被國家追溯,可見頂新並無犯罪意圖,檢方的指控顯然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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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賢以油品產製流程為論述順序,指出從油品的源頭,即越南的豬隻開始,即可確認是健康無病屠體,來源毫無疑慮;從國外以食用油名義進口時,不僅須取得具信用單位所出之各式檢驗報告及文件,在申報時連油品存放在哪個油槽都必須記錄,更在邊境隨機抽驗過關,一切依法申報,可見頂新毫無犯罪動機。

至於檢察官指控頂新進口飼料油再精煉,律師也再度澄清,頂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是「原料油」,依照前食藥署署長姜郁美所述「進口的就是原料,不是飼料用也不是食用」、澳洲政府回函「粗油沒有分飼料用或食用,若要作為食用須經精煉」,可見飼料用與食用確實為用途而非品質上的區別;而依據多位鑑定人意見、衛福部《油炸油安全管理手冊》之製油流程、美國食用油脂教科書等內容,也證明精煉程序是製作食用油品不可或缺的一環。除了歐美各國都在使用精煉設備,律師並提到國內台糖、泰山、統一等大廠亦有使用,並非媒體所報「正常豬油不需脫臭塔」。

律師強調,從大幸福公司的原料端到頂新公司的生產端,越南油品皆無任何疑慮,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沒有傳喚過任何一位油品專家、沒有閱讀過任何油脂專業資料,檢方提出的不只是以錯誤方法取樣所造成錯誤的檢驗結果,就是對數據意義錯誤的解讀,完全無視專業鑑定人的意見與對頂新有利的證據,整件事情實為「檢察官誤解油脂產業之重大烏龍」,希望法官能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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