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12/28上路 基本生活費免稅 估37萬戶受惠

▲財政部召開記者會宣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12月28日正式施行,除納稅者基本生活費不用被課稅,全台165位納保官也就位,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前排右五)與關稅署長廖超祥(前排右四)會中也與納保官等與會來賓合影。(圖/記者顏真真攝 , 2017.12.27)
▲財政部召開記者會宣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12月28日正式施行,除納稅者基本生活費不用被課稅,全台165位納保官也就位,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前排右五)與關稅署長廖超祥(前排右四)會中也與納保官等與會來賓合影。(圖/記者顏真真攝 , 2017.12.27)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及租稅公平,《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28日正式施行,其中納稅者基本生活費不用被課稅,同時全台將有165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處理稅捐爭議案件。財政部更表示,若依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新台幣16.6萬元估算,以單薪5口之家為例,所得總額在83萬元以下可免繳稅,預估約有37萬戶受惠,平均每戶可減稅5135元,1年稅損約1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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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指出,納保法規範內容包含「維持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5大面向,除與國際人權條約接軌及符合國際潮流,更重要意義在於昭示徵納雙方關係重新定位,由過去以稽徵為中心之稅務行政,轉變為以服務納稅義務人為導向,是我國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之重要里程碑。

為讓納保法順利推行,財政部今年1月5日已成立「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工作小組」,並陸續完成相關法規,除基本生活費不得加以課稅外,為落實法律程序,以求公平合理課稅,另設置納保官一職,國稅方面有97名納保官、地方稅有46名,關稅有22名,總共165名納保官,採任務編組方式任命,納稅義務人若因國稅、地方稅業務有稅捐爭議、權益受損害或依法提行政救濟時,皆可申請適用納保法納保官協助。

至於外界質疑納保官的公正性、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李慶華強調,納保官是依納保法規定遴選出來,而且選出的都是極具經驗且獲頒優良的稽徵人員,納保官的姓名在各稅務機關及關務網站也有公告,財政部亦會定期考核,也要到立法院專案報告執行成果,因此,大家不要擔心。

另外,依納保法規定,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就是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因此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納稅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每人基本活所需費用」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超過納稅者申報的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所合計金額部分,可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表示,若以單薪扶養配偶及3名未成年子女的5口之家為例,基本生活費總額為83萬元(16.6萬元X5),而以現行稅法規定,每人免稅額為8.8萬元,5人則為44萬元;標準扣除額9萬元,配偶共同申報為18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元,合計為74.8萬元,與基本生活費83萬元的差額為8.2萬元,這8.2萬元即可自所得總額中減除,不必加計課稅。

也就是說家戶所得總額越低、且扶養親屬越多的納稅義務人,越能享有納保法上路後帶來的租稅減免優惠。財政部也預估,納保法基本生活費制度上路後,約有37萬戶受惠,平均每戶可減稅5135元,1年稅損約19億元。

至於納保法將薪資特別扣除額列入計算,若未來稅改通過,薪資特別扣除額將提高,有工作的納稅義務人,其免稅額加上扣除額的總額高於基本生活費,將無從減除。財政部強調,納保法才要上路,仍須視運作情況,是否有達到立法目的、稽徵機關執行狀況是否公正等,會等施行1年後再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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