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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向法院起訴強冠企業公司參與員工吳燕禎、黃武緯,及其上游廠商郭盈志 (原名郭烈成)、施閔毓請求損害賠償案,味全公司指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日宣判,判決郭盈志、施閔毓應連帶賠償味全公司 1.21 億元,及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 計算的利息;但味全對於吳燕禎、黃武緯的請求遭駁回。
味全公司指出,該公司將待接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商後續因應處理措施;本公司將堅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味全公司指出,誤用強冠的劣油事件,造成產品下架回收,並退費及賠償消費者的相關損失,已於 2014 年及 2015 年度依會計原則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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