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法 新納開放授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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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8日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盤點專利修法相關議題,提出約20條修正及新增條文,為促進專利活化,新納入開放授權制度,下月中將舉辦第二次公聽會,拚明年完成意見整合,將草案報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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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在民國100年底進行全盤修正,並在102年開始實施後陸續又進行數次部分條文修正,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多項法規鬆綁,如主張國際優先權期間由12個月放寬為14個月;核准審定後分割適用範圍放寬,且申請期限由1個月放寬為3個月;發明專利申請實體審查於3年期限屆滿後,非因故意未申請者,可在2個月內申請復權;以及設計專利保護期限12年延長為15年等。

在設計專利保護期限延長部分,在智慧局徵詢各界意見時,有建議認為15年期限仍太短,應比照外國20到25年期間,放寬至20年,但12月21日舉辦的第一次修法公聽會中尚未討論這項修正條文,智慧局表示,將在明年1月15日的第二次公聽會中聽取各界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修法草案中新增開放授權制度相關條文,專利權人得以書面方式聲明,願意授權任何人實施該專利權,且經智慧局專利公報網站公告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授權;但專利權已屬專屬授權者不適用。

智慧局官員表示,透過開放授權制度,可建立公開透明平台,鼓勵實施專利權、增進專利價值,目前英國、德國都訂有這項制度,中國大陸目前正在推動的專利法修正草案中也訂有類似的「當然許可」制度。

官員並表示,目前修正草案中約有20條修正及新增條文,透過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後,若有其他修正意見,條次可能會再增加,目標在107年完成修正草案並報行政院審查。1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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