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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於目前稅改案尚未通過三讀,據了解,由於上述規定為 2018 年 1 月適用,若稅改案在報稅前通過,不排除回溯使用。
財政部表示,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進行所得稅制優化調整,調整內容分 3 大主軸,包括第一、減輕薪資及中低所得者稅負,擬將標準扣除額由 9 萬元調高為 11 萬元 (有配偶者加倍扣除);第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由 12.8 萬元調高為 18 萬元;第三刪除最高稅率 45% 之課稅級距,即課稅級距由 6 級修正為 5 級,最高稅率降至 40%。
財政部強調,由於上開所得稅制優化措施,所涉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仍審議中,若順利通過修法並自 2018 年度起實施,前開 3 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將以修法後規定的金額為準,並由納稅義務人 2019 年辦理 2018 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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