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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右昌強調,市府將依公路法規定,立即裁罰並要求基隆客運立即改善,並認為公共運輸業者不僅是一般商業行為,更應善盡重要的社會責任,不能只想撿雞腿吃,而不負擔公共責任;同時極力澄清,市府並未核准班次的異動,這是業者無故自行減班,市民的公共利益是市府最大的責任,市政府會嚴格監督處理。
交旅處長李綱說,依公路法77條的規定,運輸業者未依照核准就無故異動,這相當嚴重,依法由主管機關處9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1個月至3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至於吊扣牌照或路線停止營業,後續要求限期改善的方向,依規兩個方案併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