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勞基法 政院球踢立法院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勞基法修法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圖/NOWnews資料照)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勞基法修法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勞基法修法再掀風暴,監察院3日召開記者會,直指勞基法一年修兩次,證明已對社會造成莫大負面衝擊,因此糾正行政院、勞動部,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對此表示,勞基法修法內容非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對監察院說法表示尊重,強調「有關意見,應可在本次修法改善」;勞動部則說,會持續檢討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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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方萬富、陳慶財、楊美鈴表示,勞基法修法草案內容影響層面深廣,但勞動部兩度將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時,竟僅有簡略文字概述,也沒給予緩衝期;且行政院以7天作業期程在105年6月30日,完成爭議性甚高的勞基法修法審查,施行不到一年又再度修法,證明已對社會造成莫大負面衝擊,因此糾正行政院及勞動部。

徐國勇對此回應,勞基法修正草案,是行政院在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的需求,方送交立法院審議,但修法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院審議法案可依立委之修正動議修正,並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此三讀通過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須依法行政。

徐國勇強調,監察院所稱105年12月6日爭議高的法案,是經立法委員修正動議通過的版本,監察院所稱上一次的修法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並說,「有關意見,應可在本次修法改善」。

勞動部則表示,勞基法的修正,均依造相關法制作業規定進行,對監察院的糾正表示感謝,並會持續檢討精進。

勞動部也說,行政部門已持續採取各種作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並參採各界意見,在兼顧安全與彈性之前提下,再度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其末條施行日期規定,並已預留緩衝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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