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聯盟人士表示,「保留球員名單」最主要用意是讓沒有在名單內的選手,提早知道自己沒有被續約。不過就算球員不在保留名單內,球團還是能夠把球員簽回,因此聯盟只會公告「保留名單」,不會公告「釋出名單」,釋出名單由球團自行宣布。
這名人士表示,規章中並沒有規定宣告保留就等於續約,保留名單是由球團向聯盟提出,不過契約更新的對象是球團和選手,所以球團向聯盟提出保留名單,不等於要和選手續約。
備註:
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於12月31 日前向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更新期滿時亦同。更新期間之報酬由球團斟酌選手前一年度之表現及其他相關情事,在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訂定之增減薪幅度內調整之;但下一年度之報酬如未經選手同意,不得少於上一年度之報酬之70 %。球團與選手間就更新期間之報酬增減有爭議,得依本契約第24條規定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