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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為有利球團戰力補強及增加球員流動性,並兼具考量選手生涯規畫之意義,實施季後宣告保留球員制度。」被球員工會批為「不尊重規章」。
以富邦做法來看,第一,球團提出時間為12月29日,已慢將近一個月後才宣布,是否損害球員權益?第二、保留球員人數60人已經不在此限制,代表富邦將會補進一名球員?第三聯盟公告保留名單後,若有球隊再釋出球員,那當初要建立保留名單的意義,或許只是個「名詞」?
以上種種疑問,可能球團要回答會比中職聯盟代為回答更有力,球員工會代表趙子維也表示:「聯盟應該在合理時間內提出保留名單,代表有想跟球員續約(優先續約權),應該要積極談薪,不應以未談薪的方式就片面宣布,這代表中職規章根本是『玩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