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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球團表示:「不知道原來可以這樣做?」畢竟談薪到最後雙方若不同意,也可以給球員離隊同意書,或是雙方講好引退或轉教練,雙方可以合意解約,所以這個界定有點疑問。
另外有球團表示:「而原則上球團跟球員開始談約後,當然就認定明年還有繼續合約的可能,所以在保留名單後再釋出球員,是有違精神,這是有討論空間。」
然而未來保留名單是否提出後還會有球團釋出球員?相信中職聯盟與球團都還會持續對此事提出看法。
記者吳政紘/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