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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年輕力壯,有謀生能力,卻為了不勞而獲,持凶器2度行搶加油站,使用威脅、暴力等手段強盜犯罪,對社會治安及秩序危害甚鉅,因此判處林男8年4月、陳男7年10月有期徒刑。
判決消息傳到PTT上引發熱議,不少網友傻眼表示「酒駕撞死人也沒這麼高」、「殺人都沒那麼重」、「虐童案的犯害畜牲都沒這麼重」、「這比傷害殺人詐騙罪還重」、「詐騙千萬幾年?搶加油站幾年?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微妙...」;但也有網友指出「強盜罪本來就超重,這是要讓所有人都不敢去做」、「說沒很重的可能把殺人跟過失致死搞混了」、「強盜罪一直都是重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