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侯漢廷/台灣法警辛勞誰人知?

▲法警加班、值勤費引發注意。(圖/取材自台灣法警工會粉絲頁)
▲法警加班、值勤費引發注意。(圖/取材自台灣法警工會粉絲頁)

文/侯漢廷

根據新聞報導,台灣法警工會發起人代表去年底申請值班15小時加班費2865元遭否准,他將地院未列密等的回函揭露在臉書上,卻被認為有違反文書保密疑慮,恐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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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又洩漏了什麼國家機密,倒讓人民更加關注法警爆肝又低薪的工作狀況。近年由於案件增加、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法警人力不足現象日益嚴重,法警在正常朝八晚五下班後,必須有額外「值勤」班,從下午五點到隔天早上八點,而值勤十五個小時,每個小時的值勤費只有70元,勞基法基本時薪的一半。

但值勤的內容,與正常班一樣。夜間也不會比較輕鬆。同樣執行警衛、陪法官開庭、戒護解送犯人、製作押票、隨時保持警戒,注意犯人狀況,偵查卷宗的保管、律師接見被告之陪同、律師閱卷之協助,全部都是法警要處理。與正常班相同的工作,可能夜間更忙碌,然而卻不能算加班費,只能算值勤費。吃個便當加飲料,就把兩小時的錢吃掉了。

假日值勤從早上八點到隔天早上八點,隔天早上八點又開始正常班,工作超過30個小時是每個法警必須經歷的常態。台灣法警工會調查,全國法警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值班時數」,每月平均大約落在80小時到100小時,人數不足如桃園苗栗地檢署,有些法警一個月的值班時數高達160小時。

現況下勞基法規定單月加班上限時數是46小時,民進黨欲放寬到單月54小時、三個月138小時。法警一個月的加班時數,就已經超過三個月的上限了。

1219當天,我在地檢署,三個偵查庭,僅一位法警。半夜十二點,法警面露倦容,我問他從幾點開始工作,他說從早上八點。我問隔天幾點上班?他答,仍然是早上八點。我接著關心,每天都這樣嗎?他說還有更累的。

當下不明白「更累的」是什麼意思。後來才知道,大概就是「值勤」吧。我審訊結束是十二點半,該名法警至少得再忙一個小時才能下班。我不知道該名法警當天忙到半夜十二點是否正在值勤,若否,那表示沒有輪排到值勤的正常班,也會額外的再加班八小時。而且加班費只有一般勞工的一半。

而一般警察呢?一個月加班100-120個小時是常態,但是最高上限只能報到60多小時,多的40-60個小時,記嘉獎。嘉獎跟法警的70元都無法換成保肝的藥,也換不了過勞往生的員警性命。

法警雖不是勞工,形式上不受《勞基法》保障,但《勞基法》的立法精神在於保障勞動者最低基本權利,應當比照適用。我認為,法警的值勤費應至少調高到符合基本薪資,140元。

●作者:侯漢廷/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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