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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最爭議的幾項修法內容,不論是從「勞工上班6天,至少休1天」有條件放寬為「未來可連續上班12天」,還有輪班制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全都落在「過勞」這一項,顯示台灣勞工對於過勞十分不耐。許多人過去拿不到實質加班費,部分人因公司人手限制,連補休都無法休完,只能免費送給公司。這次修法,政府口說的承諾,未來能兌現到什麼程度,很多人也高度質疑。
但完全沒有彈性的7休1制度,對部分行業確實窒礙難行,導致原本1人出差可完成任務,未來要2人出差才能不違法,足足增加1倍成本。完全沒有例外與彈性的設計,也讓企業的排班與營運發展出現僵硬狀態。
勞基法的原始設計本是好意,勞工因為法律最低保障,能獲得適當的休息,不會出現職業傷害或過勞死。企業如果生意大好,業務量暴增,既然該增加人手,就該增聘勞工,社會也因此降低失業率。但為何一件美事,弄得企業不高興,勞工憤恨難平?
如果台灣經濟持續成長,家家廠商都賺錢,這次勞基法修正,中小企業和大廠商應該不會有這麼大的反彈。
台灣也出現一個奇特景象,產業界向政府抱怨「五缺」,不但「缺工」也「缺人才」。既然人力供需出現落差,為何台灣還處在「低薪」的社會現象?台灣的經濟成長率,對照平均薪資成長率,有沒有看出些端倪?
台灣勞工受夠了過去長工時、拿不到實質加班費,在面對勞資協商時,總是居於被宰制的一方,這次勞基法修法,許多是出自於情感面的感受,覺得政府偏向資方。
勞基法該怎麼修,見仁見智,有情緒上感性的一面,也有理性的一面。民進黨這次面對勞基法修法,應該是心頭拿定,面對2018年底大選即將到來,長痛不如短痛,一刀落下。
就如同抗議的勞工臥軌高喊「這個政府只想碾壓所有勞工」,火車不僅向勞工迎面高速駛來,也將衝撞民進黨的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