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三讀 行政院:「四不變」不會過勞

▲立法院10日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強調維護勞工權益的決心不變。(資料照/記者陳弘志攝)
▲立法院10日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強調維護勞工權益的決心不變。(資料照/記者陳弘志攝)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0)日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感謝立法院蘇嘉全院長、蔡其昌副院長及「所有委員」的支持與辛勞,行政院感謝立法院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   維護勞工權益決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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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在勞基法修正草案通過與實施,行政院會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並以「四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維護勞工權益與安全的決心不變。

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7休1」成為歷史,未來勞工可連續上班12天。未來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輪班間隔經勞資協議可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7休1」改為「14休4」及特休假經勞資協議可遞延1年。

至於行政院所指的「四不變」,為上班工時每天8小時、每週工時40小時、週休二日精神以及加班費率不變;「四彈性」為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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