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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7休1」成為歷史,未來勞工可連續上班12天。未來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輪班間隔經勞資協議可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7休1」改為「14休4」及特休假經勞資協議可遞延1年。
至於行政院所指的「四不變」,為上班工時每天8小時、每週工時40小時、週休二日精神以及加班費率不變;「四彈性」為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