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連上12天班 只能是這4種情況

▲勞動部表示,僅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狀況特殊」4類情況下,才得以放寬7休1。(資料圖/林仕祥攝 , 2018.1.10)
▲勞動部表示,僅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狀況特殊」4類情況下,才得以放寬7休1。(資料圖/林仕祥攝 , 2018.1.10)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勞基法新制3月1日上路後,在特定情況下,勞工連上12天班將合法,導致人心惶惶,對此,勞動部強調,只有在4類特殊情況下,才允許7休1鬆綁,強調不會讓例外變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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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有關7休1例假之排定,仍以勞工不得連續逾6日為原則,絕非全面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均得調整例假,僅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狀況特殊」等4類特定情況下,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勞動部指定之行業,始得於每7日之週期內彈性調整例假。

在時間特殊方面,勞動部舉例說明適用情形,像是辦理重要運動賽事轉播,或配合年節、紀念日等其他節日,協助疏運提供公眾生活便利。

地點特殊方面,工作地點具特殊性(譬如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等),其交通相當耗時。

性質特殊方面,如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或是為因應天候、施工工序或作業期程、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表演、拍攝期程或修復藝術品需求。

狀況特殊特殊方面,為辦理非經常性之活動或會議即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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