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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經營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者,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街口公司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金管會經洽會中央銀行意見後,審核通過申請案,街口資本額5.1億元,未來可經營業務項目包括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及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
金管會指出,包括這次核准的街口,目前國內共計已有6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25家兼營電子支付機構,金管會將持續建構健全且彈性的法規環境,鼓勵金融機構提供消費者更多元、便利及安全的電子支付工具,進而建立安全、便利及信賴的金流支付環境,協助電子支付及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